《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04-13 来源:未知福建检察 永安检察《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4月8日发布,我省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
全文共有九章、60条,关注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同时废止。
本次《条例》立法亮点之一,是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推动政府为其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条例》回应社会热点托育问题,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率先将国家鼓励幼儿园招收的二至三岁婴幼儿扩大至三岁以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多方位多举措缓解年轻人生育焦虑。
本次《条例》立法亮点之一,是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推动政府为其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条例》回应社会热点托育问题,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率先将国家鼓励幼儿园招收的二至三岁婴幼儿扩大至三岁以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多方位多举措缓解年轻人生育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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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3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新闻联播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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