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对回归正常生活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

日期:12-12 来源:未知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樊巍 赵瑜莎】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的出台,持续提高了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新十条”的出台,各地陆续将核酸检测、隔离、风险区划定等关键防控措施向更为科学的方向调整,关于将新冠肺炎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的观点也开始被一些学者热议。将施行近3年的新冠“乙类甲管”回调至“乙类乙管”时机是否成熟?新冠肺炎降级为“乙类乙管”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彻底回归正常生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前首席科学家曾光日前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是否调整取决于我们对病毒特点的科学认识是否达成共识,对于回归正常生活,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


  “何时可降级管理”引发讨论

  2019年12月底,新冠肺炎疫情突袭我国。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当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此开启了长达将近三年的新冠肺炎“乙类甲管”抗疫之路。

  2020年1月,曾光作为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两赴武汉开展防疫调研,谈及新冠肺炎最初的管理分类,曾光近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新冠肺炎之所以最初划归到“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主要是因为疫情早期病毒来势汹汹,传播快、病死率高。现在看来这种管理方式是科学且必要的,“正是由于我国的依法管理,对策及时、正确,才保障了社会防控卓有成效地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新冠病毒已从最初的原始毒株,平行进化出了阿尔法、贝塔、伽马、德尔塔,以及奥密克戎等变异株,眼下奥密克戎变异株及其进化分支成为优势流行株。国内外的大量研究显示,整体而言,奥密克戎变异株呈现出传播力强、传播范围广,但致病力显著减弱的特点。

  在临床研究层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呼吸危重症专家童朝晖近日表示,奥密克戎导致的住院率、重症率、病死率都在大幅降低。从当前全国病例来看,感染奥密克戎后以上呼吸道症状为主,主要表现为嗓子不舒服、咳嗽等。无症状和轻型大约占了90%以上,普通型(出现肺炎症状)已经不多,重症(需要高流量氧疗或接受无创、有创通气)的比例更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开展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出台疫情防控“新十条”,其中“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以及“允许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自行居家隔离”等规定,在事实上进一步缩小了管控范围,因而被舆论认为逐渐在向“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靠拢。一些学者因此也认为应将新冠肺炎调整到“乙类乙管”。

  对此,曾光认为,将新冠肺炎回归到“乙类乙管”,从近期看,应当是一个基于科学凝聚共识的过程。当前,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向高传播力、低病死率方向转化,正由肺炎转化为上呼吸道感染,绝大多数为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一旦学术界确认这种变化趋势已经稳定,达成共识,相信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传染病管理的类别。

  将新冠肺炎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曾光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如果将新冠肺炎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就意味着将对新冠肺炎的管理回归到卫生系统的常规工作,依然要诊断、报告、管理每一例病例,可以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隔离,对污染的疫源地消毒,但不再由政府组织大规模的社区封控、中断交通等措施。疫情防控将解除临时的应急管理状态,而回归到传染病的常态化管理阶段。

  “乙类甲管”降为“乙类乙管”有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但需要指出的是它们都是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都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公共卫生基本原则。”曾光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详细介绍称,我们对于甲类传染病,需要采取强制性的社会管控对策,不但要管理好每一例病例,如果需要还可以依法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者,实行大规模的社会防控,以防止疫情播散。对于乙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则相对宽松。曾光表示,对于乙类传染病我们只需要报告、诊疗、管理好每一个病例,实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措施,这些都属于疾控部门和临床医生的常规工作,不必采取较大规模的社会防控措施。而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虽然可能很高,但绝大多数为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死率低,曾光认为,此时就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花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诊断、管理每一例病例。因此丙类传染病属于监测管理的传染病,我们只需要及时发现并抢救危重病例,动态监测疫情演变趋势、病原体变异和耐药性变化,指导实施有效的预防对策,如接种流感疫苗、研发抗病毒药物等。

  曾光介绍称,2003年应对“传染性肺炎”,2009年应对导致世界大流行的“新型H1NI流感”,以及2020年我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采取了“乙类甲管”。此前已有的经验是随着病原体的演变和疫情管控的需要,我们可以在适当时候,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降级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甚至最终可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调级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则指出,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我国在2003年战胜疫情后,仅名义上依然在列‘乙类甲管’,但已无甲管之实。还有2009年入夏以后,随着‘新型H1NI流感’的致病力大幅下降,我国也采取了将管理类别分两步降级的模式,先是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后来进一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类管理,纳入流感的管理栏目,不再单列。”曾光介绍称。

  “这是极为关键但艰难的一步”

  随着第九版防控方案、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及“新十条”的陆续出台,疫情防控措施本着“小步走、不停步”的原则,朝着更精准、更科学的方向逐渐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似乎也看到了逐渐回到疫情前生活状态的希望。

  虽然,目前疫情的防控措施正在更加精准,社会的流动性也在提升,但曾光认为,目前正处于新冠发病率急剧上升的时候,因此还不能轻言可以回归到正常生活,只有经过新冠疫情的冲击,待疫情稳定下来,当对待新冠只须像对待流感一样实施监测管理,不再报告管理一般病例,而是把重点放在抢救重症病例、接种疫苗和加强个人防护上时,才能将新冠肺炎调整到丙类传染病管理,大家才能回归到正常生活。

  “在新冠肺炎防控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是极为关键但艰难的一步,这种调整意味着对于新冠肺炎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旦调整到乙类管理,未来再降到丙类传染病管理,那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我相信新冠肺炎最终也会降为丙类丙管的,对此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曾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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