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每年损失超百亿 金融理财类人均损失最大
日期:09-26 来源:未知电信网络诈骗整体呈现出犯罪手段多样、骗术翻新快的特点,并且目前案件多发、高发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同时网络类诈骗发展迅猛。
9月25日,在支付宝、网商银行及媒体共同发起的“扫雷行动”金融消费者保护计划启动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中国电信网络诈骗分析报告》指出上述结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王晓伟在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时指出,2015年成为电信诈骗的分水岭。在2015年以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增速在20%-30%,但在2015年达到了32.5%,同年电信诈骗案犯案量逼近60万,经济损失高达222亿元。“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单一犯罪类型的犯案量能达到几十万起,而且数额如此之高,都是没有出现过的。”2016年震惊全国的“山东徐玉玉案”即是电信诈骗的恶劣后果之一。
王晓伟介绍,2017年之后,发案量首次出现下降——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3.7万起,造成群众经济损失12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1%、29.1%。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量逐渐趋于稳定并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案件多发、高发的总体态势并没有改变。
王晓伟介绍,诈骗类型从最初的中奖诈骗,然后到冒充熟人,然后到冒充公检法,网络刷单,网络贷款各种虚假网络投资平台,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手段上最初只是手机打电话、发微信,到后来用伪基站设备,再到后来用网络电话,网络改号软件逐步升级,到现在利用各种网络渠道,网络虚拟身份,可以说是防不胜防。
《报告》援引数据显示,在2017年用户举报的诈骗案情中,金融理财类诈骗是涉案金额最高、人均损失最大的诈骗类型。受害人通常采用钓鱼网站支付,以及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主动向诈骗分子转账。按照劫财方式划分,在钓鱼网站支付的用户占比为64.3%,涉案金额累计2.2亿元;主动转账的用户占33.7%,累计1.2亿元;其它方式还包括木马软件盗刷、勒索转账等。
各种渠道泄露、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成为支撑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产业,且诈骗从“漫无目的”向“精准诈骗”演进。《报告》指出,众多诈骗手段中,如机票退改签诈骗、冒充电商平台客服退款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等,均是诈骗分子根据网上买来的详细身份信息,量身定制诈骗脚本实施的精准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成为各种精准诈骗的上游支撑产业。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从全国消协组织投诉的情况来看,消费者投诉由原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逐步向年轻一代过渡,由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服务为主向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新经营方式转变。其中,老年人,校园贷,校园大学生,还有农村消费者,这些成为消费者维权投诉主要的人群和领域。
王晓伟尤其强调,农村消费者未来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的重点区域,由于农村消费者对金融领域信息不熟悉,防骗意识比较薄弱,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相对较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金融有一定风险性,过去较多将金融消费者当做合格投资人,能够识别多数风险,而且风险抵御能力很强。但当普惠金融让更多人接受金融服务时,实际上也让更多人暴露在金融风险中,带来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安全保护问题等量提升。
技术发展也带来一定金融乱象。蚂蚁金服董事长兼CEO井贤栋表示,这些乱象一种是伪科技,有些人只是挂了一根网线,或者凭借一个客户端,就称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做各种庞氏骗局;另一种伪创新,现在很多区块链公司兴起但并没有用技术去解决真实问题,而是纯粹营销概念,代币发行ICO,是以造概念割韭菜为目的。“现在市场中伪科技、伪创新害人不浅。”
在业界共同普及金融消费知识的同时,《报告》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提出九点建议:1,不要轻信亲友遭遇不测的说辞。2,异常信息要向相关部门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3,公检法机关机关不会在电话中办公。4,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中的“熟人”。5,在网络上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6,投资者应该在正规的投资网站进行投资,天上不会掉馅饼。7,退款操作应在网购平台中进行。8,不点击非官方的链接。9,不要轻信短信中的内容,更不要点击短信里的不明链接,以严防钓鱼网站,或者手机被植入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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