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深扫黑出重拳
日期:09-03 来源:未知原标题:“套路贷”套路深扫黑出重拳
“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犯财产类犯罪,切实影响着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近日,福州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经侦查,该组织放贷金额上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系我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
林某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
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建行卡、农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农商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
其间,因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公司林某某名下。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与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利息收益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本质目的就是诈骗借款人钱财,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借款人一旦深陷“套路贷”泥淖,就会一直被拖着走,即便有还款能力也会快速丧失还款能力,属于典型的“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借款人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四处举债,甚至可能家破人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各类小贷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假借合法借贷之名,预设各种陷阱,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以此侵吞被害人财产。这样的新型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针对此类型案件,我省各地多次召开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推进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梳理“套路贷”警情和案件,排查实施“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仅漳州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10个“套路贷”团伙,移送审查起诉8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漳州市公安机关在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时,充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参战民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经验做法,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充分拓线经营,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全面掌握了“套路贷”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在掌握其大量犯罪事实基础上,全市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了坚强保障。
漳州市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漳州市主动向市民公开举报方式。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途径,向市县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等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记者 何祖谋 福建法治报记者 吴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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